陸俊
12月11日訊 202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xié)會(huì)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譚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gè)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cái)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譚海生于1970年,他從2005年起執(zhí)法中超,2011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他四度被主辦單位評為“金哨”(年度最佳裁判)。這是繼陸俊之后,再次出現(xiàn)“金哨”獲刑的情況。
陸俊曾6次獲得“金哨”榮譽(yù)。2012年,中國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足球系列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前足球裁判陸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個(gè)月,罰金10萬,沒收非法所得71萬。